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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特点

作者:说法律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特点:

(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

(二)破产程序的发生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三)破产清偿具有法定顺序;

(四)破产程序一审终审,并一律使用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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