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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股权转让怎么处理

作者:说法律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股权转让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股东转让记名股票的,以背书方式转让,转让后将受让人的消息记载于股东名册;

2、股东转让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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