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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抵押物为两个贷款提供反担保可以吗

作者:说法律

一个抵押物为两个贷款提供反担保,如果反担保的债权没有超出抵押物的价值的,是可以的,但是抵押人必须及时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如果反担保的债权超过抵押物的价值的,则是不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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