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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债务后能否取得追偿权

作者:说法律

如果各当事人对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则一方当事人在承担债务后能取得追偿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除外。该当事人可以按约定向其他当事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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