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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能追回吗

作者:说法律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能追回,另一方可以收回房权,但需要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无法收回房权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该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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