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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恶意拖欠债务

作者:说法律

债务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恶意拖欠债务:无偿处分其财产权利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其财产的;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经债权人多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清偿其债务的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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