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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是否有效

作者:说法律

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无效。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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