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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中老百姓有哪些权利

作者:说法律

房屋征收中老百姓的权利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预征知情权、调查结果确认权、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拆迁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拒绝履行政令权、违法举报权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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