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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的

作者:说法律

小区内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四、物业服务用房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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