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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收入是怎样的

作者:说法律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收入如下: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如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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