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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和查封谁优先权

作者:说法律

抵押和查封谁在先设立,谁优先。如果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并且第三人未经法院准许占有查封财产的,法院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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