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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期间注意保留四类证据有哪些

作者:说法律

房产买卖期间注意保留的四类证据如下:

1、按协议的约定支付购房款,保留转账凭证;

2、对于办理的房屋买卖、过户备案登记材料要保留;

3、及时占有、使用、管理二手房的相关证据;

4、相关口头承诺的证据要保留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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