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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说法律

民间借贷纠纷的开庭程序:先由书记员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信息,宣布审判人员的组成,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再进行法庭的陈述、举证、辩论;最后由法院宣告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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