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的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内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所得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可以归业主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