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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作者:说法律

以下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1、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3、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4、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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