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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备案登记是否能对抗第三人呀

作者:说法律

房屋买卖备案登记,属于预告登记的,可以对抗第三人;预告登记失效后,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法律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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