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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设立了居住权,房子卖出后是否还可以继续居住

作者:说法律

房子设立了居住权,房子卖出后,还可以继续居住。房子设置了居住权,只有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才会消灭。如果居住权消灭,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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