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是:
(1)供应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土地;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土地;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的土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