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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买受人有权退房吗

作者:说法律

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房屋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买受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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