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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不干了就走,是否可以

作者:说法律

物业公司不干了就走不可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提前六十日办理解聘手续,安排物业公司进行相关服务事项与小区相关资料的交接,交接工完毕物业公司退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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