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强制解散公司条件:申请主体为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客体为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存在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五项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