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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了应该怎么处理

作者:说法律

购房合同丢了,如果是没有做预售登记的,可以与开发商约定将丢失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做了预售登记的,首先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公示期满后,当事人可以拿着报纸,去相关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合同,并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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