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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要写明哪些内容

作者:说法律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开头应写明租赁双方的详细信息、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正文应注明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的承诺、违约责任与纠纷的处理方式,结尾应签字署明订立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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