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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加女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作者:说法律

双方可以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婚前购房加女方的名字,该房产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后,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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