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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进行的手续是怎么样的

作者:说法律

进行破产和解的手续: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然后由法院进行裁定,如果裁定和解的,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的草案;再由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最后由人民法院认可后,终止和解程序并公告。如果未通过和解协议或者未获法院认可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九条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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