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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作者:婚姻法律顾问

去福利院领养孩子应满足如下法定条件:

1、收养人目前无子女或者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能力,能够提供一定的教育;

3、未患有禁止收养子女的疾病;

4、没有法律禁止领养的违法犯罪记录;

5、30周岁以上。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需相差四十周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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