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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没有注明期限的该怎样处理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法》规定先适用第61条,如果不能达成,后适用第62条的顺序处理。也就是合同双方先协商,协商一致,按协商的内容处理,协商不一致,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内容来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买卖合同只要是经过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签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签订之日起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未注明签约时间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当然,为了完整体现买卖合同的全部内容,如出现上面说的情况,建议签订补充协议,对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予以确认。双方协商在已经签订的买卖合同上添加签约时间也是可以的,但注意,这需要在添加处由双方签名盖章,以保证修改内容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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