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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失联怎么办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合同依法签订,合同成立并生效,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签订后,如果负有义务一方失联,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要求对方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如果享有权利一方失联,导致合同义务方找不到义务履行的对象,可以考虑采用提存等方式履行合同。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或者双务合同中,因对方消失可能导致义务履行后自己的权利却无法实现,可以行使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等,甚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满足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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