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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变更是否要通知保证人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否要通知保证人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就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与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1.债权人的变更无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必须对变更后的债权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原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债务人的变更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不再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3. 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要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具体规定的变更。

主合同当事人可以经协商一致而变更主合同内容,此种变更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此种变更未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但不应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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