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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能随时解除吗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租赁合同从租赁期限来划分的话,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成为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另一列是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成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一般又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根据当地的交易习惯依然无法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种是租赁期限达到六个月以上,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三种是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和承租人既没有进行新的约定,也没有实际解除租赁关系,这种情况也视为不定期租赁。那么不定期租赁合同是否能够随时解除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即给承租人预留寻找新的租赁房屋的时间即可。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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