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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承运人如何做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在实际运输业务中,常因贸易合同纠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后,无法向收货人交货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一、如果运输的货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承运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货物,然后提存所得的价款。例如货物是易于腐烂的食品,则承运人就不能直接提存该食品。

二、在货物被提存后,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在收货人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

如果货物在提存后毁损、灭失的,则承运人不承担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四、如果承运人应得的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提存的费用没有付清的,承运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留置该货物,以该货物拍卖或者折价后,从中扣除运费或其他各种费用后,再提存剩余的价款或者没有被留置的相应货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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