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合同撤销权的流程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如果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那么,法律虽然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和时间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大家应该注意些什么流程呢,在这里归纳一下:

明确知道或是应当知道合同撤销是由的时间,因为这个时间是起算行使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起算点。

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之后就等着法院或是仲裁机构开庭审理,然后做出撤销或是不准撤销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