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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合同纠纷解析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如果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综合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1、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乙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

4、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6、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7、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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