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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五年如何去拿回孩子抚养权呢

作者:婚姻法律顾问

离婚五年后,当事人作为不直接抚养方可以通过诉讼或协议的方式拿回孩子的抚养权。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可就变更抚养权的行为协议一致,且抚养权的变更也不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的,那么二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抚养权。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其有证据证明直接抚养方对子女有进行虐待,那么法院对于当事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就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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