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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能变更孩子抚养费

作者:婚姻法律顾问

离婚后是可以变更孩子抚养费的。

有以下的情形的,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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