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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能不让对方探望孩子

作者:婚姻法律顾问

离婚后不可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除非存在应当中止探视权的情形。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法院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发应当配合对方行使这一权利。

如果探视的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不让其探视孩子,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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