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