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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属于地役权吗

作者:说法律

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地役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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