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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作者:说法律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成立要件是:

1.必须是需役地和供役地同时存在;

2.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必须是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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