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户主能办理房产保全,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并提供担保,情况紧急、不予保全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予以裁定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