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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什么要件

作者:说法律

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的要件是,有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标的是可分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或者债权。按份之债可分为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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