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最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