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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损失是否专项申报

作者:债务法律知识

1、债务重组损失通常不能专项申报。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如果不是和生产经营相关的,仍然是不能确认损失在税前扣除的。

2、在当前社会中,一些企业在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之后,是需要依法向相关部门申报债务重组损失情况的,这其中又有着许多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条

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按财产的性质分为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投资转让或清算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和其他资产损失;按申报扣除程序分为自行申报扣除财产损失和经审批扣除财产损失;按损失原因分为正常损失(包括正常转让、报废、清理等)、非正常损失(包括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因人为管理责任毁损、被盗造成损失,政策因素造成损失等)、发生改组等评估损失和永久实质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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