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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回扣算不算商业犯罪

作者:说法律

拿回扣的主体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是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并且主观上是故意的,算商业犯罪。该种行为可构成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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