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债权债务是由于合同等的法律关系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债权人可以主张债权,而债务人要承担债务。债权债务混同是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