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规定,债务因债权人原因造成无法清偿,造成债务违约的,债务人可以申请对债务进行提存。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2、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欠的债务到期后,债务人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如果不偿还债务的,就构成债务违约。而有些债务人违约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