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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务人不当得利如何认定

作者:债务法律知识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取得利益,造成受损人利益损失,受损人要求得利人返还得利的,得利人就成为债务人。其中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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