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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能申请支付令

作者:债务法律知识

申请支付令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的,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6、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指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必须提交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

1.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债权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收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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