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转让的法律有,依照《民法典》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有:
(一)债权未通知债务人;
(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如非法的债权;
(四)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后通知债务人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未限制,应当由债权人本人或债权人的委托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应在达成转让协议之后、转让行为履行之前通知债务人。
通知债务人的方式主要包括口头通知、书面通知,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用公告形式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