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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和债权转移的区别

作者:债务法律知识

债权移转与债权转让并无实质性的差别。

债权移转,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

一般必须由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达成协议。从达成协议时起生效。

但内继承或行政命令产生的债权转移不需双方的协议。

通常需经债务人同意,虽然债务人都是履行义务,但向谁履行有时对债务人具有利害关系。

债权转让应在达成转让协议之后、转让行为履行之前通知债务人。

通知债务人的方式主要包括口头通知、书面通知,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用公告形式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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